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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水市“协商在一线”工作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2-7-25 11:36:24   浏览数:

 

关于印发《广水市“协商在一线”工作督导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专委会、活动组:

《广水市“协商在一线”工作督导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政协广水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2315

 

 

广水市“协商在一线”工作督导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广水市“协商在一线”工作走深走实,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广水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协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协商在一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协商在一线”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强化督导责任

1.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要把督导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带领所联系的专委会负责人,到联系的活动组开展经常性督导,协调解决“协商在一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协商在一线”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2.实行委组同责。市政协各专委会负责人要加强对所联系的活动组协商议事活动的指导,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二、明确督导内容

1.按照“就近就地、便于工作、综合搭配”的原则,由镇办开发区委员活动组召集人负责将本活动组委员连同下沉报到的各级政协委员,根据工作需要编为若干工作小组,明确各工作小组召集人,开展经常性履职活动。

2.镇办开发区党(工)委成立“协商在一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协商在一线”工作实施方案,研究推进“协商在一线”工作。镇办开发区所辖社区“协商在一线”工作做到全覆盖,至少选择2个村开展“协商在一线”工作。

3.镇办开发区及社区、开展“协商在一线”工作的村、企事业单位和市直委员活动组要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做到有相对固定的协商议事场所、有统一的“协商在一线·有事好商量”标识、有规范的协商议事工作流程。

4.委员应加强与群众的联系,通过定期走访、结对联系、调查研究、线上互动等方式,主动收集社情民意信息,推荐协商议题,参加协商活动,跟踪反馈协商结果办理情况。

5.镇办开发区及社区、开展“协商在一线”工作的村、企事业单位协商议事议题报所在镇办开发区党(工)委研究确定;市直界别协商议事议题报市政协审核。

6.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协商议事活动资料和图片,包括确立协商议题、制定协商方案、开展前期调研、组织协商讨论、报送协商结果等。

7.完成协商议事活动任务。镇办开发区协商议事平台每年至少开展2次协商议事活动;社区、开展“协商在一线”工作的村协商议事平台每年至少开展4次协商议事活动;开展“协商在一线”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协商议事平台每年视情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市直界别协商议事平台每年至少开展1次协商议事活动。

三、建立督导通报机制

1.市政协各专委会负责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将督导情况(包括平台搭建情况、开展活动次数、经验与不足及意见建议等)形成文字稿反馈到广水市“协商在一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广水市“协商在一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编发一期督导通报,通报发至镇办开发区党(工)委和市政协专委会、活动组。广水市“协商在一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开展一次工作总结,每年向市委至少专题汇报一次广水市“协商在一线”工作开展情况。

3.推进“协商在一线”工作纳入政协委员及活动组年度履职考评重要内容,作为年度评选优秀政协委员及先进活动组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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