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小区物业收费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 张发明 严翠萍 胡晓波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普通住宅小区遍地开花,由于物业收费不规范,业主与物业公司经常发生矛盾纠纷。2010年,广水市物价局和市房产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广水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市城区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广价房服〔2010〕6号),明确了城区普通住宅物业费和停车费收费标准。但是,随着收费价格不断放开,业主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部分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按照最高标准收费、不合理收费提出了质疑,从而引发了新的矛盾和纠纷。为保障城区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利益,两者和谐共存。
为此,建议:
1、政府合理定价。相关部门要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修改完善(广价房服〔2010〕6号),对一些定价偏高和不合理收费要进行适当调整。
2、设立业主委员会。小区所在街道(社区)要加强指导,组建筹备组,迅速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履职,发挥作用。
3、保障物业公司良性运转。全面规范物业收费项目,教育业主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对恶意拖欠物业管理费的,支持物业公司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