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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政协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民主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5-20 10:10:32   浏览数:

广协办发〔20195

 

市 政 协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市政协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民主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专委会、活动组:

《市政协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民主监督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协八届十八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市政协办公室

              2019513

 

 

市政协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民主监督

实 施 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推进,根据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协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民主监督目的

通过走访、调查、收集群众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实时开展协商式监督。监督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等部门依法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监督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生产运行,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顺利推进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确保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民主监督小组组成人员

  :陈延涛  市政协主席

副组长:梅思卫  市政协副主席 

张慧玲  市政协副主席

徐以良  市政协党组成员

  :     随州市政协委员、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市政协常委

李华琴  市政协常委、民政局副局长

    市政协常委、妇联副主席

雷江燕  市政协常委、政协副秘书长

周德朗  市政协委员

张克勇  市政协委员、政协社法委主任

彭益红  市政协委员、民宗局副局长

吴亚平  市政协委员、十里办派出所教导员

    市政协委员、李店镇党委委员

方国富  市政协委员、广办个私协主任

代大兵  十里办千户冲村群众代表(特邀)

万平杰  十里办千户冲村群众代表(特邀)

吴立钊  十里办双畈村群众代表(特邀)

张克勇同志负责民主监督活动的组织协调。

三、民主监督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95月下旬)。召开动员会,颁发民主监督员证。

(二)学习培训20196月上旬)。开展学习培训,组织民主监督员集中学习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知识,赴外地学习关于垃圾焚烧发电民主监督工作先进经验。

(三)实施监督(20196月中旬至11月)。

1、项目建设阶段监督。民主监督小组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做好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环评验收,了解项目达标情况,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项目环评落实。

2、生产运行阶段监督。民主监督小组采取定期监督、暗访监督、定点监督等方式,对企业生产运行情况、部门监管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问题,及时召开协商会议,认真研究解决。

1)定期监督。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调查走访。民主监督小组到部门走访,查看资料。看部门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邀请部门参加走访企业。看生产运行情况,看环保数据、过程监控,看在线监测系统与主管部门联网对接情况,看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是否按环保要求处理,噪声是否超标等,就现场查找存在的问题,与部门、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提出对策建议。

根据定期调查走访的情况,经归纳整理后及时提供给部门或企业核实、处理,对涉及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理。

2)暗访监督。民主监督员应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暗访,查看企业监测数据显示屏是否正常公示,各项数据是否达标,厂区有无异味、有无飞灰,废水是否按规定排放,是否有炉渣和渗滤液泄露,是否按规定处理等,并做好随访记录。

3)定点监督。在企业周围附近村庄选取2名群众代表,实时监督企业生产运行情况,随时观察厂区及附近村庄是否有异味、是否有烟尘飘落、是否存在噪音扰民等,发现可疑情况随时向民主监督小组报告。

在排污口附近村庄选取1名群众代表,实时监督排污口水质情况,发现有水质污染情况随时向民主监督小组反映。

(四)专题协商(201912月)。召开专题协商会议,就民主监督情况与市政府分管领导和被监督单位开展民主协商,提出对策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市委、市政府。

四、有关要求

1、民主监督员要严守工作纪律,充分利用知情权、调查权、发言权、评议权,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形成的意见和建议以民主监督小组名义向被监督单位反馈,不得私自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或媒体传播。

2、民主监督员要遵守廉洁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违规参与被监督单位宴请,不得接受礼品。

3、被监督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民主监督工作。召开的相关会议、开展的相关活动,要主动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企业聘请的第三方定期监测报告,要主动向民主监督小组报送。对民主监督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及时整改。

4、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活动情况,及时公布相关数据,接受舆论监督。

5、参加民主监督的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由市政协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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