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广水市第八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
关于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
情况的报告
(2019年1月8日政协广水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水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和委员活动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共十九大精神,以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广水高质量发展、高品质融合和“三城”建设,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运用提案建言献策。截至2019年1月8日上午9时,大会共收到提案111件,其中,委员提案101件,占90.99%, 集体提案10件,占9.01%。根据《政协广水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广水市委员会提案审查实施细则》,提案委员会对收到的提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立案69件,对内容相同且符合立案标准的作并案处理7件,对不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6件,转意见建议36件,实际形成提案62件。在立案提案中,经济建设类 10 件,占16.13%;城市建设管理类 26件,占41.94%;社保民生类 9件,占14.52%;社会事业类 3件,占4.84%;生态环保类 5件,占8.06 %。其他类9件,占14.52% 。
本次会议立案提案大多集中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夯实精准脱贫产业基础、打造农业经济带、发展农村电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和保障民生等方面。
大会闭幕后,对所有收到的提案审查情况,将按《政协广水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交由有关单位办理。同时,将遴选出重点提案,经主席会议审定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领办督办。本次会议提交提案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将作为平时提案按规定及时做好审查立案、交办督办工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