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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日期:2018-11-19 17:07:59   浏览数:

 

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市政协工商联活动组

 

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首次用“亲”“清”两个字阐述新型政商关系。总书记的这一新论述,为新时期政商交往确立了新方向和新内涵,诠释了法治社会为政、为商的纪律和规矩,对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商交往在所难免,我们既不能将政商完全隔绝开来,也不能容忍消极、腐败、堕落的政商关系继续存在,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构建积极、健康、向上的新型政商关系。 

影响政商关系发展的原因很多,有认识原因、制度原因、政策原因等,但最根本还是人的问题。从领导干部这个角度来分析,影响政商关系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四个。

一是对政商关系的“度”吃不准,导致领导干部不敢为。有些领导干部政策水平低,把握不好与民营企业交往的分寸界限,工作能拖就拖,能躲就躲,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舍“亲”而保“清”,只图个安稳。

二是怕出事,不担当,导致领导干部不愿为。在与企业家交往中“怕”字当头,怕工作失误冒风险,怕触及利益得罪人,怕媒体炒作引火烧身、承担责任。没有责任感,没有担当精神,怕为企业办事,“企业赚钱,我担责”,以“不干事就不出事”为信条,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三是能力恐慌,导致领导干部不作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一些领导干部专业素质、政策水平、创新能力不够,正确处理“亲”“清”为主要内容的新型政商关系本领差,遇到困难和问题就慌神,搞不清“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

四是政商关系中,政府的公权力过大,导致企业对政府不信任。同时,部分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存在谈商色变、只怕不“清”不怕不“亲”的现象。政商关系由以前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政商之间缺少互信,这也是制约新型政商关系发展的突出问题。

建立健康良好的政商关系,必须处理好权力与市场、权力与企业、官员与商人之间的关系,按照“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的要求,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政府应做好四项工作:

第一,真诚服务企业发展。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精简涉企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等,方便企业准入。改进政务服务方式,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各涉企数据平台和信息整合,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各类服务事项办理提速、提质、提效。增强政务服务透明度,全面推行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实现对企业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的流程公开、决策透明、结果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加大惠企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好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惠企减负政策。积极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平台,为高科技、高附加值、信誉好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在银行取得贷款提供征信,降低融资成本。落实促进经济发展政策,细化配套措施,保持政策稳定性,强化政策落实督查,保证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法治、市场和社会环境。

第三,建立政商沟通机制。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建立工商联与非公经济人士定期沟通互动机制,定期到非公有制企业和商会调研,邀请非公有制企业人士参加座谈会,认真听取企业意见,及时掌握企业的困难和需求,畅通政府和企业沟通联系渠道,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普及,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多平台、多手段宣传和解读政策法规知识,确保各项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到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建立内部惩戒机制,约束失信和防治腐败行为,指导企业健全管理机制,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第四,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指示精神,努力把“亲”落到实际行动上,把“清”熔铸到灵魂里,增强廉政服务意识,对照“亲”“清”要求,制定机关工作人员亲近企业的指导细则,坦荡真诚同非公有制企业人士交朋友,使干部对企业能“亲”、敢“亲”、会“亲”。既要有底线、有红线、有边界,更要有魄力、有担当、有作为。政府还应致力于坚持依法行政,营造企业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生态环境。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领导干部应做到三个坚持:

一要坚持公私分明。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的交流要相敬如宾,既不“勾肩搭背”,也不“背靠背”。政商交往要有度,要讲规矩,这种交往应该是君子之交,可以“近”但不能“粘”,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

二要坚持清而不浊。“清”就是领导干部同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要坚守法纪底线,这样才能拧紧政商交往的“安全阀”,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刻阐述全面从严治党时强调的那样,“当干部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干部”,“要坚决远离各种‘小圈子’‘小兄弟’,坚决杜绝低俗的投桃报李行为”,官商交往要有道、有度,要平淡如水,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同时领导干部还要管好“身边人”,严防自己的亲属及下属利用自身“影响力”经商办企、投资入股的行为。

三要坚持亲而不疏。“亲”就是要求领导干部主动服务企业,一心一意为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为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官员和商人良好的沟通与交流。构建良性的政商关系,就是要求领导干部怀着真诚坦荡之心与企业家打交道,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做企业家的娘家人。既要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又要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做到政商之间“亲”而不越规、“清”而不疏远。理直气壮的亲商、安商、护商,为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铺设便道、加油鼓劲,努力营造良好干事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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