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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7-9-28 15:18:30   浏览数: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6号提案的答复

段亨红、陈文杰、熊文浩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加强督导,全面推进风电项目区复绿工作》 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的提案提的很好,非常具体、针对性强。感谢你们 对我市新能源工作的支持!

市发改局始终要求风电企业高标准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在项目建设单位投产后,对项目工程占地破坏的植被复绿和水土保持。我局对新能源企业备案前,注重项目生态修复工 程,除风电企业按法律法规向省相关部门交纳植被恢复费和 水土保持补偿费(此费用由省相关部门收取统一调配使用外,还要求所有风电企业安排生态修复资金,并提交《项目 建设用地复绿方案》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方案应 该对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等有设计和措施,项目生态修复工程先在市发改局备案,方案由市相关部门组织评审和审批, 相关企业再按照方案规定修复时间节点对扰动区域进行投资实施恢复整治,加强管护力度。

我市中华山风电场(2015年主体工程竣工)、花山风电场(2015年主体工程竣工)、牛脊山风电场(2016年工程开 工)、武胜关风电场(2016年工程开工)等工程项目正在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前期工作。截止目前,国电中华山风电场生态修复工程已在市发改局备案,《项目建设用地复绿方案》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正准备报市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该生态修复工程总投资1100多万元;华润花山风电场正在设计《项目建设用地复绿方案》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方案》,并向上级公司申报资金(预计870 万元); 两个在建项自(牛脊山风电场、武胜关风电场)准备按要求实施。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在项目实施完工两年后进行验收,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今后,我局将严格按照市政协委员要求,督促企业做好 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工程,对临时占地破坏的植被尽最大可能恢复,加大植被绿化面积,确保新能源项目对生态的影响 降到最低程度。

 

 

                         2017 4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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