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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市八届一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回复
日期:2017-9-28 15:16:52   浏览数:

 

广水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政协市八届一次会议第11号提案的回复

 

杨曼委员:

你提出的《建立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机制的建议》的提案巳收悉,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对我市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 关心。你提出的关于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的建议,对于我们今后如何进一步做好投资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市于2012年建立并推行了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广水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 小组于2012年印发了《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工作机制的意见》〔广稳发〔20123号〉,明确提出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评估的内容,包括项目是否履行了审核备程序,资金的组织使用及来源保证 措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等工作中可能产生的 矛盾纠纷及其化解措施,因征地造成的失地农民就业及生活保障问题,工程建设涉及的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问题,工 程建设涉及的不稳定和周边社会治安秩序等问题。市委市政 府于2013年印发了《广水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办发〔2013118号),明确要求重大工程项目由报建单位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内容一并进行评估。

近年来,我市对需要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审核的项目均进行了社会风险评估,对有市发改部门审核的部分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德润锂电池、北门凤凰城等项目引发群体性事件,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市重大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不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严 格落实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所有重大项目做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坚持“应评尽评、全面客 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确保项目建设合法、合理、可行、可控。所有重大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评估大纲》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市维稳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查和批复,凡是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项目一律不予 开工建设。

 

 

                                                             2017年8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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