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3号提案办理的答复
易良德、韩楚强、吴静波、裴东兵委员:
你们好!感谢你们对我市金融工作的支持与关心,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民间借贷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主要工作成效
I (―)突出高位推动,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认为提案内容准确,指出了当前我市金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建议也切实中肯,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3号提案为维护我市金融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为此,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金融办、市人行、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等重点相关职责单位对提案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规范民间借贷专项螯治行动,重点对我市典当、支付机构、小贷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类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和投资公司是否从事非法民间借贷进行整治排查。市金融办作为此项行动的牵头单位,制定了行动计划,明确了时间要求,对各责任部门下达了具体行动任务,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了此次工作有序开展。
(二)突出风险排查,切实强化民间借贷监管。一是停止对全市凡是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抵押贷款信息咨询服务抵 押贷款中介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理财服务”等“投融资中介咨询”内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二是停止办理经营范围中含“投资”、“对XX项目投资”等“投资”内容企业的开业、变更登记。三是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对经营中企业名称用语与核准名称不相符的,依据《名称管理规定》严厉查处,立即更正。允许企业通过变更名称或经营范围,删除涉及“投资”、“投融资中介”等内容的经营项目。四是切实加强对投融资企业年报的抽查。认真审查其是否存在私募存款、高息放贷的行为,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是否一致,是否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当年经营收入主要来源及构成,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资金来源构成,是否存在法律禁止的其他行为。五是进一步开展打击投融资中介类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是否超范围经营、变相集资、发布各类投融资和担保类户外广告及相关企业形象户外广告行为进行清查。
(三)突出案件执法,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从前期专项整治行动中我们发现,广水市点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为其他企业垫付土地流转资金的行为;广水市众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有介绍私人借贷,从中收取中介费的行为,广水市国泰商贸有限公司存在撞自悬挂外地企业牌匾,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对于上述出的问题企业,市工商局已对点金投资咨询公司、众源投资咨询公司超范围经营的两家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国泰商贸公司拆除外地企业牌匾,停止对外宣传。
(四)突出宣传引导,切实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为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群众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因民间借贷而导致法集资事件发生,市金融办组织各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以我市各银行金融机构网点为阵地,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大额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剖析典型案例,警示群众不能因为贪图一时小利而将大额积蓄借与他人或存入非银行机构,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二是市城管局组织专人专班,开展了“牛皮癣大清扫”活动,对居民楼道、市区线杆、公共厕所等“贷款、揽储”小广告重灾区 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工作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附近居民积极主动加入到清理工作中来,既清洁了市容又达到了宣传教育的目的。三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为方便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我们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留言信箱,并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
(五)突出金融创先,切实扩宽客户融资渠道。为满足我市企业、农民群众融资需求,打压非法民间借贷市场,市政府充分发挥市级财政的杠杆作用,在创新金融产品上深处着力。一是为满足我市企业续贷周转需求,市政府有偿注入本金5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续贷周转金”,目前,已累计提供过桥资金2.1亿元。二是为提升金融在精准扶贫领域的支撑作用,帮助脱贫致富,市政府与市农商行等单位合作开展广水市扶贫贷业务,目前300 万元财政资风险补偿基金已拨付到位,业务于7月初正式开展。三是继续坚持“一企一策现场办公会”制,对于能正常生产经营、营销市场前景好、信誉度高而经营资金短缺的企业,督导银行给予信贷支持;对于能正常生产经营、营销市场短期受到影响,有效抵押物不足又有资金需求的企业,采用“助保贷”、“政银集合贷”、“中小企业担保贷”等方式给予信贷支持。
二、下一阶段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提案的对策与建议,对照自身工作中的不足,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宣传。市金融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各镇(办)、工业园区、村(社区)等地开展高息民间借贷危害性的宣传,开展相关金融政策和业务知识、理财知识培训,积极引导群众正确投资理财,增强金融风险意识。
二是严打击。市金融办将会同公安、工商、人行等部门,以正在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继续保持对民间融资中介服务机构中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高利率为诱惑,吸收单位和他人资金从事放贷的形形色色“公司”坚决予以取缔;对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的现象,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对恶意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高利转贷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重警示.对盲目扩张的企业进行提醒、劝阻,防止出现过度融资的行为,加强民间借贷中的风险提示和预警机制;对有不良嗜好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提醒、教育,劝导其戒掉不良嗜好、远离高利贷。
以上答复你们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市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