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协发〔2016〕4号
政协广水市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水市政协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办公室、各专委会:
《广水市政协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5月17日政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政协广水市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
广水市政协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随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随办发【2016】3号),结合政协机关实际,特制定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
1、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政协主席作为市“四大家”主职,保留其专用公务用车,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该车使用不受应急公务用车保障范围限制,但与机关其它应急公务用车一样纳入办公室统一管理,不得公车私用。
2、机关保留的4台应急公务用车是为了保障政协领导和政协机关履行公务的专门车辆,不固定配给个人使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筹安排,按照先领导后普通工作人员、先急后缓、先重大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主席会议成员和重大在急公务出行需要。
3、应急公务用车用于保障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公务出行,参加保障区域内(广水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应山中心城区城市规划控制区城内)一般公务活动的交通问题自行解决。
4、使用应急公务用车应按照先申报、后审批、再执行的要求,应提前向办公室申报,由分管机关副秘书长统一调度安排,并做好出车安排记录(含使用单位或个人,公务活动内容、活动路线等)。未经安排,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驾驶员每次出车后,必须按事前安排据实填写出车记录(含公务内容、活动路线、里程、过路过桥费用等)。以上两份出车记录,作为日后秘书长审签核销公车运行相关费用的重要依据。因特殊紧急情况当时未能完备审批手续的,应在事后及时补办完备。
5、机关所有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修与保养费用支出等,按《广水市政协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6、本单位人员到市公务用车平台调度车辆,需报分管机关的副秘书长同意后,再由联络员与应急平台联系安排。私自调用安排的,其费用自行承担。
7、严禁任何人将本单位公务用车私自外借,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安排外借的责任人承担,并追究其纪律责任。严禁私带公车参加非公务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乘车人员和驾驶员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
8、驾驶员应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所有违章处罚一律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9、驾驶员要自觉遵守机关考勤制度,保持上班时间内在办公室随时到岗待令,无公务用车活动时到会议室集中学习,不得串岗。应急公务用车驾驶员不得开公车上下班。
10、机关应急公务用车平时一律停放在市政府大院停车场,随时接受检查。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含主席专用公务车)钥匙上交给分管机关副秘书长,不按规定上交的每次扣驾驶员工资50元。
11、驾驶员要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对车辆及所配的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保证车况良好,车内整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安全出车。驾驶员要保管好车辆档案资料。档案资料损毁、丢失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车辆驾驶员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