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9号提案的答复
叶由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护民营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提案收悉,我们认为提出的问题准确,原因分析透彻,建议切合实际,对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正在加以解决。
一、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劳动监察专题会议,并出台了《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实施意见》(广政办发[2015]9号)。同时,市政府已增拨劳动监察专项经费2万元,改善劳动监察执法条件。
二、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企业老板遵纪守法意识及企业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减少劳资之间矛盾。
三、加大劳动监察巡查力度,依法开展日常巡查,减少影响劳动 执法环节牵制,取消相关的劳动监察政策限制,实行零禁区监察执法。
四、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对有条件企业老板不愿为企业职工办理“社保”,不依法办事,损害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的依法从快处理。
最后,衷心感谢你们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