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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选登之二十四:关于加强我市“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日期:2015-8-19 11:18:37   浏览数:

 

科学编制广水“十三五”规划专题协商论文选登之二十四

 

关于加强我市“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农业界政协委员、常委、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市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存在突出问题

1、少数地方重视不够少数镇办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职责认识不够,没有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没有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是农业产业发展的基础,更是农产品市场竟争力的核心。表现在日常工作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不力、支持不大、措施不硬,没有形成真抓实干的工作氛围。

2、标准化生产规模不大随着土地流转的不断深入,土地集约化程度有一定的提高,但我市大规模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还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种植业领域,尚处在点、片发展阶段,大规模实施标准化生产,落实产地准出制度还有很大局限性。

3、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我市农业生产大多数是以单个农户家庭为单位,以分散生产经营为主,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生产的随意性强,不利于统一生产标准和统一监管。很容易步入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误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造成稳定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较高合格率水平的基础不牢。

4、监管检测经费保障不够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已进入设备调试阶段,要保障质检站的正常运转,还需要增加经费30万元以上。缺乏专项检测经费支持,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面监控。

二、几点建议

1、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地农产品一个品种的某一批次如果出了安全问题,就预示着整个地区几乎所有的农产品都滞销。如近几年海南的豇豆、宜昌的桔子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制,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市政府要与各镇办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的属地管理制度。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镇办、部门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农业、畜牧、水产、食药、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配合协作,强化信息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检打联运、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高压态势。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坚决禁止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渔药,对限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制销售。

2、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加大土地流转力度,继续抓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全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和覆盖率。

3、制定预案,规范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制定好处置方案,明确应急反应的处置程序、部门职责要求,要努力构建好协调一致、上下一体的应急处置体系,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有效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迅速介入、科学判断、妥善处置,争取工作主动权,把握舆论主动权,尽量将影响和损害降到最低点。

4、加强宣传,营造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宣传既要加强正面报道,也要适时曝光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督促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确保农产品质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5、严格执法,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认真学习贯彻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重拳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行为,严厉震慑犯罪分子,有力地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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