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编制广水“十三五”规划专题协商论文选登之二十四
关于加强我市“十三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
农业界政协委员、常委、市农业局副局长 黄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市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党和政府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一、存在突出问题
1、少数地方重视不够。少数镇办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职责认识不够,没有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真正摆上重要位置,没有认识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是农业产业发展的基础,更是农产品市场竟争力的核心。表现在日常工作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不力、支持不大、措施不硬,没有形成真抓实干的工作氛围。
2、标准化生产规模不大。随着土地流转的不断深入,土地集约化程度有一定的提高,但我市大规模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还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种植业领域,尚处在点、片发展阶段,大规模实施标准化生产,落实产地准出制度还有很大局限性。
3、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我市农业生产大多数是以单个农户家庭为单位,以分散生产经营为主,组织化程度低,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生产的随意性强,不利于统一生产标准和统一监管。很容易步入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误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造成稳定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较高合格率水平的基础不牢。
4、监管检测经费保障不够。目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已进入设备调试阶段,要保障质检站的正常运转,还需要增加经费30万元以上。缺乏专项检测经费支持,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面监控。
二、几点建议
1、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地农产品一个品种的某一批次如果出了安全问题,就预示着整个地区几乎所有的农产品都滞销。如近几年海南的豇豆、宜昌的桔子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北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制,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市政府要与各镇办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的属地管理制度。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镇办、部门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农业、畜牧、水产、食药、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配合协作,强化信息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检打联运、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高压态势。要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坚决禁止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渔药,对限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制销售。
2、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推进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加大土地流转力度,继续抓好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全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水平和覆盖率。
3、制定预案,规范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必须制定好处置方案,明确应急反应的处置程序、部门职责要求,要努力构建好协调一致、上下一体的应急处置体系,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有效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迅速介入、科学判断、妥善处置,争取工作主动权,把握舆论主动权,尽量将影响和损害降到最低点。
4、加强宣传,营造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宣传既要加强正面报道,也要适时曝光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督促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确保农产品质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5、严格执法,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认真学习贯彻司法解释和法律法规。农业、畜牧、水产等部门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重拳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行为,严厉震慑犯罪分子,有力地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