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编制广水“十三五”规划专题协商论文选登之二十一
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建议
经济界委员、常委、工商局党组书记 张大红
一、目前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截止2015年3月底,在广水市商务局备案的淘宝商户356家,其中有实际销售业绩的232家,占比65.17%;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网站网址的65家,其中工业企业网址39家,占比60%。我市一季度电子商务实现销售额2.1亿元,同比增长23.5%,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9.3%,占2014年电子商务年销售额5.2亿元的40.4%。
目前我市备案的淘宝网商户有356家,但由于缺乏监控权限和手段,我们无法统计全市实际参与人数和交易额度,但从发展规律看,在网上销售较为成功的个人一般会扩大营销规模,转化为公司经营,除传奇园艺外我市目前还没网上销售转为公司化经营的个人,我市个人网上销售仍然以小额度、单一商品销售为主。
二、我市电子商务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电子商务工作开展滞后。企业虽然对电子商务的认识较以前有很大进步,但也仍仅仅停留在认知层面,真正投入大额资金的企业还不多。由于我市企业整体规模偏小、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不够,在电子商务市场扩张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如我市的龙头产业风机制造业,其产品体积庞大、单个产品价格高昂、客户对产品的外观及性能要求苛刻,新客户除通过网络进行产品咨询和销售预约外,在后期购买时还是会委派专业采购人员到现场验货采购。总体而言我市缺少电子商务市场需求旺盛的产品,电子商务开展情况相对滞后。
(二)缺乏成熟的市级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目前,我市实际投入运行的只有涉及房地产信息发布的广水搜房网,现有工业企业和电子商务活动观象台大部分依附于成熟的第三方网站,只有一小部分企业在官网上发布产品信息和联系方式。由于没有成熟的电子商务网站,难以有效的组织本市企业开展各种商务活动,电子商务的综合性优势难以有效发挥。
(三)缺乏有效监管手段。目前,工商部门对网络交易的监管执法依据主要是2014年1月26日发布的国家工商总局第60号令《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对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提倡自主办理工商登记,但并不像实体店那样,具有强制性;对于提供网络交易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并且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由于现行法律、规章对于从事网络交易的自然人取得法定经营资格没有强制性,且网络交易入市门槛低、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没有实体经营门店和住址,导致对现在的这一特殊经营行为无法掌握、游离于监管之外。
(四)货物供应市场还不成熟。电子商务的实现要经过商情查询到网上购物和实现交易等阶段。我市现在的供货市场如建筑、食品、粮贸市场等规模较小,很多属于小型店面,货源质量得不到保证,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使顾客对网上消费心有疑虑,所以即使拥有上网条件的顾客,购买我市电商产品的意愿不强。
(五)金融市场还不健全。电子商务的进行需要支付与结算,要在网上直接进行交易,就需要通过银行的信用卡等方式来完成交易,以及在国际贸易中通过与金融网络的连接来支付和收费。而目前我市各国有专业银行开展电子商务方面的业务还不多,相应的宣传工作和配套服务没有跟上来,近年来开展的银企合作主要还是局限在传统合作领域。
三、当前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
(一)稳步推进,积极扶持地方B2C电商平台。要想在激烈竞争中站稳脚步,必须要走出自己的特色,利用现在的成熟商业资源、营销渠道以及品牌优势,走专业类、特色类的B2C电商平台。当前,以三商网为代表的线上线下消费平台、以自然行电子商务为代表的地方土特产电商平台和以湖北新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为代表的区域性商品交易平台具有明显的专业性和特色性,广水市应大力支持,在政策、资金以及本地企业和个人加盟协调上给予倾力支持。
(二)借势发展,利用现有优秀平台创新发展。将淘宝网的平台优势与我市产业优势结合起来,借势发展,在新的发展趋势下,探索B2C电商发展的新路。
(三)创新路径,化解创业主体用地难题。允许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利用工业基地闲置企业、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培育发展网商创业园,以此向中小网商提供价格相对较低的创业场所,鼓励其搬出生活小区;对于网商创业园经营管理者、入驻的企业、个体经营户等在政策上予以一定的扶持奖励,以调动创业主体的积极性。
(四)加强监管,确保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对网上经营行为进行重点监管,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网络销售商的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抽查力度,防止其宣传虚假信息、以次充好、销售与描述不符产品,确保售后维权渠道畅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重点监控,工商、商务、人行、公安经侦大队等部门须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日常监控,确保电子商务公开、公平、公正交易、防范出现诈骗交易、非法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