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编制广水“十三五”规划专题协商论文选登之十八
关于“十三五”期间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余波林
据测算,到今年底,我市老年人口将达到14.1万人左右,常住人口老龄化率将达到17.4%,空巢老人将达到5.2万人。随着20世纪50—70年代人口增长高峰时出生的人口陆续步入老年行列,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超前于经济社会发展,呈加速发展趋势,预计“十三五”末我市老年人口将达到20万左右,常住人口老龄化率将达到20%左右。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先后出台落实了高龄补贴、长寿补贴、65岁以上老人凭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城乡老人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特困老人临时生活救助等政策措施,支持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鼓励探索出了新型农村互助式养老模式。但我市养老服务与养老社会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养老服务机构总量不足,结构不优。目前,全市城乡养老机构仅有28家,床位1830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20家,床位1230张,民办养老机构8家(登记备案5家),床位600张。全市平均66名社会老人才拥有1张机构养老床位,千名社会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仅有15.4张,低于全国20张、全省26.6张的平均水平,按照全省提出的“十二五”末达到每千人30张的规划目标,到今年底,我市尚缺机构养老床位1800余张。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结构中,公办公营占71%,占主体地位,公建民营、民建公助、股份制等形式的养老托老服务机构还基本没有;农村每个乡镇除平均1所福利院,其它养老服务组织基本空白。
二是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偏小,设施简陋。我市各类养老机构平均拥有床位才65.4张,100张以上床位的仅有阳光老年公寓和新建的市社会福利中心2家,其余都在40张—70张之间。规模过小导致机构运营成本高,服务功能弱。全市农村福利院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率刚过10%,远远低于国家2006年提出的到“十一五”末达到50%的标准。一些乡镇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机构租借陈旧学校、厂房、民房、营房等场地,房屋质量、功能设置、服务设施都存在很大缺陷,缺少监管、安全隐患多。
三是养老服务队伍不足,专业人才匮乏。全市机构养年入住老人1500人左右,可管理和护理人员仅有80余人。按照机构每5张床位配备1名护理员的标准测算,需养老护理人员366人,缺口280人,按每10名老人需要1名护理人员的标准测算,目前需要131人,缺口45人,按“十二五”末我市养老床位要达到3900张的省定标准,至少需护理人员390人。在现有护理人员中,取得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资质和证书的只有17人,只占护理员总数的19%。
四是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滞后。按照国家提出的“9073”模式,居家养老人数将占老年人的90%,社区养老、机构养老只分别占7%和3%。我市目前尚未制定实施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乡镇(街道)、社区老年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缺乏责任性和积极性,社会化服务不能适应居家老人的养老需求。由于政府公共养老服务职能缺位,家庭规模小型化导致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居家老人的生活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和提升。社区的老年服务站和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才刚刚起步试点,社会民间养老服务市场尚未开发形成,养老服务企业起步艰难,老人基本上处于居家自养自管状态。
5、政策优惠不足,从业人员待遇低。目前,我市农村五保老人供养经费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供养标准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也主要依赖上级专项资金,民办养老机构还没有财政性投入。在公办养老机构日常运营中,市福利院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从民政事业费中列支,护理人员人平月工资1200元;乡镇福利院人员工资靠乡镇政府拨付,但缺乏刚性保障,有的甚至挤占供养经费,护理人员月工资都是600—800元。农村民办养老机构,由于收费低廉,运转更为困难。
为此,建议将社会化养老服务业纳入“十三五”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尽快弥补欠账,以实现养老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迎接“白发浪潮”的迅猛冲击。
1、合理规划。科学制定全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将老年休闲娱乐场所(公园绿地)、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公寓、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类别,按照“建设一批、立项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项目布局,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建设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2、分类实施。首先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要通过新建、改扩建或项目引导的方式,整合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社区医疗等资金,合理规划布局设立具有一定规模、适应社区需求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使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依托日间照料中心,采取政府补助困难老人、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监管等方式,鼓励网络平台、家政公司等各类服务实体进入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呼叫等服务,满足绝大多数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二是有序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要选择人员居住集中,村干部热心,老年协会建设完备的村开展农村幸福互助院建设。整合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等资源,完善农村互助院功能,按照“政府主导、村级领导、社会参与、老协运营”的建设管理模式,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会员间互助帮扶,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实际问题。三是积极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卫生管理部门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
3、政策扶持。要尽快出台鼓励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办法,主要解决民办养老机构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社会融资政策。增加养老服务业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信贷条件,提供优惠利率,必要情况下政府财政予以贴息补助。二是土地供应政策。对民办养老机构征地,按照公益性用地予以征用,并减免相关地方性收费。三是医疗服务政策。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院、门诊等机构,经审批合格后,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四是税费优惠政策。要减免相关的营业税、所得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五是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鼓励大专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养老机构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的工作条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提高职工工资待遇。
4、规范管理。依据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我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办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养老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工作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民政、老龄、财政、卫生、住建、消防、安监、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根据文件规定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年审、年检,促使养老服务机构的硬件设施、内部管理、服务水平不断的改善和提高。同时成立养老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通过组织开展互查互评和交流,促进养老服务机构自我管理、自我提高,保证养老服务现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