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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选登之十二:关于我市“七五”普法工作的建议
日期:2015-8-17 16:27:46   浏览数:

 

科学编制广水“十三五”规划专题协商论文选登之十二 

 

关于我市“七五”普法工作的建议

市政协社法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强调“坚持把全民普法守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2011年以来,我市始终坚持把“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六五”普法的各项措施,全面推进“法治广水”建设,全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013年,我市被授予“全国首批法治城市、法治县(市 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14年,我市被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法制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虽然我市“六五”普法取得显著成效,但普法工作中一些长期困扰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主要是:

1、普法方式手段陈旧,形式主义比较严重。在普法宣传教育上,主要靠摆摊设点、知识竞赛、会议学习、开卷考试等传统方式,还没有发掘利用微信、微博、短信、qq等新媒介传播途径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在年度检查验收上,有些单位为了应付检查,安排专人编造会议记录和普法考试成绩册,组织人员开卷抄写、临时突击填写普法知识考试试卷,导致普法成效大打折扣,也严重地影响了普法工作的严肃性。在后期目标考核中,市普法机构往往采用给下级制定指标的方式,要求按指标完成,否则按完成程度逐项扣分,并降低普法工作验收档次。

2、普法内容笼统全面,缺乏重点和针对性。市级普法机构指导制定的普法内容全而不精,没有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宣传重点,导致普法对象对普法缺乏兴趣,甚至产生厌倦情绪。有些普法机构没有进行实地调查研究,不能了解各个层次普法对象的法律盲点以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点,甚至对本单位应宣传学习的法律法规都不甚清楚,不能根据普法对象有针对性地选择普法内容。

3、普法工作责任制流于形式。在实施普法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有的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工作安排不到位,责任没有具体到部门和人员;有的单位部门间互相推诿,致使普法工作无人管无人问;有的单位普法人员变动频繁,普法工作无法持续开展。

4、普法奖励机制缺失,激励效果不明显。各级普法机构没有完善的针对普法工作的激励机制,奖优罚劣不明显,影响了普法工作者的积极性。

为此,建议在 “七五”普法工作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一是要坚持把普法教育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科学发展观考核体系,定期召开普法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开展普法工作督查,切实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学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指导联络,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形成整体合力。

2、强化普法责任。一是完善普法责任制。坚持层层签订普法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将普法工作内容、要求,如相关调研、活动实施规划、稿件撰写和报送、照相、录像或制光盘建档记载等具体工作等在单位内部进一步细化到人。二是改进普法考核评估机制。改变传统只重硬指标的做法,在验收标准中可相应增加一些例外条款。如:被验收单位连续三年获得普法质量检查优秀的,第四年可免检;在普法工作过程中获得老百姓一致性好评的单位或者获得上级业务部门当年执法质量检查优秀的,可免检;在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上有创新并得到一致认可的,可免检。三是建立普法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对评估结果的运用,将奖励与普法工作的实际表现、工作效果挂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普法工作人员的务实性和主动性。

3、拓宽普法形式。一是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人群的专项法治宣传教育,避免“大忽弄”“走过场”的形式主义。二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将普法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加快普法阵地建设,完善公共活动场所,充分运用新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普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4、夯实普法基础。一是增加专项经费保障。采取政府投入,多方支持的方式,促使普法工作全面铺开;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性投入。二是加强普法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普法讲师团,进一步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骨干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组织、志愿者参与普法工作,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性投入;加快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培养普法志愿者品牌团队,推动社会力量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是鼓励公共媒体、广播电视等将法制宣传内容纳入公益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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