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民间古迹和文物保护工作视察报告
市政协学习与文史委员会
5月27日,市政协副主席孙萍带领部分政协委员对我市民间古迹和文物保护工作进行了专题视察。视察前,政协办公室请来文保专业人员对机关干部和参与视察的委员进行了专题学习培训。视察组实地察看了市博物馆的文物和魁星楼、彭家湾古墓、千户冲古民居等文物保护单位后,召开了协商座谈会。会上,市文体新局负责人王德明全面通报了我市民间古迹和文物保护工作情况。委员们就此畅所欲言发表意见,积极建言献策。副市长刘荣参加了视察,并与委员进行了协商对话。现就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我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评价
广水历史悠久,早在西周时,这里为贰国,隋朝开皇十八年(公元598年)始置应山县,立县至今,有一千四百余年。因此,广水发掘的文物总量较大,文物种类繁多。委员们认为,市政府及文体新局等相关部门为保护文物古迹做了不少工作。一是开展普查,摸清了文物家底。目前我市不可移动文物479处,其中,王子山遗址、大块地古墓地、玉皇顶、大贵寺龙爬寨、彭家湾古墓地、余店戏楼、将军寨、大城寨、千户冲古民居、连舜宾墓、“应山协议”旧址等11处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可移动文物11813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6件,二级文物28件,三级文物225件。同时,广水作为革命老区,拥有革命遗址44处,其中京汉铁路总工会广水分会旧址为随州市级文保单位。二是加强管理,确保文物安全。市政府每年都与省级文物所在责任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年底作为综治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对全市所有文物保护单位都划定了保护范围,确定了建设控制区域;对重点文物单位建立了保护标识牌,明确了保护层级,确定专人看护,开展了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巡查。市博物馆库房和展厅都安装有摄像头,并与公安110联网,全天候安排人员值守。三是做好省保文物单位的申报,争取项目资金。2014年成功申报连舜宾墓和王子山遗址为省保单位,公布市保单位18处。先后为余店戏楼、吴店新四军革命旧址、市博物馆争取省政府项目投资100多万元。目前已完成千户冲、连舜宾墓等维修保护工程。四是做好市博物馆的免费对外开放工作,年接待人数近4万人次。
委员们指出,尽管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与邻近县市区文物开发、利用、保护相比还有一定距离。一是博物馆设施落后。市博物馆是1988年建成的,建馆标准低,面积小,至今未能达到国家要求的最低三级的(最高一级)定级标准,影响馆藏文物的展览。二是文物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市财政基本没有安排文物保护和维修资金,部分文物建筑设施年久失修已经部分倒塌,如再不进行抢救性维修,这些文物就有可能消失。三是专业队伍不健全。我市文管所、博物馆为全市文物古迹专业保护管理单位,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共有职工13人,有编制5人,受经费和编制的制约,专业人才进不来,现有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知识老化。安全技术专业人员、文物鉴定人才极为缺乏。四是损害文物保护的违法建设有禁不止。一些单位在保护区内违章搞建设,不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施工前先到文物部门申报,而是在文物保护区内随意开发建设施工,从而对有历史价值的古民居、古建筑、古道路、古池塘、古树造成损害。五是文物保护管理体制不顺。市政府虽然于1999年成立了由12个部门组成的文物管理委员会,但没有明确职能,基本形同虚设,没有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使一些单位在建设开发中各自为政,任性开发搞建设,文物损毁现象时有发生。
二、对我市文物古迹保护工作的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全民参与保护文物的意识。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和共同财富,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一要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营造全民关心支持文物保护工作的良好环境;二要利用中国文化遗产日、《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实施条例》颁布纪念日、国际博物馆日等时间节点对文物保护法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法制观念,营造知法、守法的氛围;三要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学生到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和革命遗址参观学习,提高青少年文物保护意识,同时使其受到爱国主义、民族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
2、争取重视,落实文物保护经费、人员和成员单位职能。一要按照《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且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二要明确文管会相关成员单位责任和义务,确保在文物申报、勘探、发掘、抢修等各个环节履行职能,发挥作用。三要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加强专业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文物部门现有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同时,适当增加编制,引进考古发掘、文物修复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现有的人才结构状况,满足工作需要。
3、加强调研,拟定文物保护规划。弄清全市文物的分布、特征、保存现状、存在的问题、所处环境等情况,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全市“十三五”规划之中。市政府对重点文物古迹保护单位和革命遗址要研究制定保护个案,拟定年度保护计划,检查考核责任单位的年度实施进度。
4、齐抓共管,形成依法保护文物工作新局面。一要对文物、遗址所在乡镇、街道明确保护责任,落实保护措施,实施年度保护考核通报制度。二要在市政建设、招商引资企业基建项目建设、农田水利开发、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上,城建、国土、旅游、宗教、招商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从严把关,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按照《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工程动工前到文物部门申报,配合文物部门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工作。三要依法严格制止和惩处在文物保护单位受保护范围内任意搞建设或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一步加大对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对破坏文物的各种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依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5、积极申报,主动争取政策支持。一要做好新发现或有价值的存量文物古迹申报工作,力争将更多文物古迹纳入文保单位范畴。二要认真研究国家、省和文化、文物、旅游、交通、建设等部委有关革命遗址保护政策,做好广水革命遗址等特色项目申报工作,力争挤进省保、国保项目“笼子”。三要对已被列为省、随州市重点文物古迹,特别是濒危倒塌的文物,尽快拿出新的保护预案,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6、创新思路,探索文物保护利用深度融合。一要依托文物古迹、古民居等建筑资源,发掘其承载的广水地域历史、文化特点,提炼其内涵特质,应用于市政建设、新农村建设,做好地域建筑文化传承,保持广水建筑传统个性。二要整合文物资源,培植文化旅游经济,把文物保护融入全市旅游开发大格局,积极研究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的新成果,有效发掘文物蕴含的旅游潜力,加强宣传促销手段,利用旅游景点充分展示释放文物价值,使文物在旅游开发中得到保护和利用。三要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路子,尝试实行转让经营权、使用权的融资模式,按照“谁维修、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特别是加强现存的古民居、古建筑的修缮与合理开发。
7、整合资源,做好现有馆藏文物的收藏和陈列、展示工作。建议市政府迁建博物馆,或对现有电影院、剧院等文化阵地资源进行整合、调整,统筹规划,整体建设,打造统一的人文景观,使馆藏文物有场地充分陈列、展示,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文物资源优势,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
视察组成员名单:
孙 萍市政协副主席
张家金 市政协常委、副秘书长兼学习与文史委主任
熊复明 市政协常委、文联副主席
熊 雄市政协委员、文体新局副局长、版权局局长
严春才 市政协委员、余店镇委副书记、联络处主任
卢爱民 市政协委员、李店镇党委委员
魏发超 市政协委员、十里办事处党委委员
吴瑶成 市政协委员、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局级督学
韩家彬 市政协委员、民宗局副局长
朱 琼市政协委员、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余波林 市政协委员、民政局副主任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