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协发〔2015〕4号
关于印发《广水市政协2015年度量化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专委会、联络处、活动组及办公室:
现将《广水市政协2015年度量化考核办法》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政协广水市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广水市政协2015年度量化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精神,完成市政协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激发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政协委员考核内容
(一)履职重点(80分)
1、提出一件提案建议,第一提案人20分,联名提案人16分。
2、参与收集一篇文史资料20分。
3、至少反映一条社情民意信息20分。
4、完成“三进三联”工作任务,至少为群众或企业办一件实事20分(以处组核实统计为准)。
(二)考勤(10分)
参加政协全会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小组讨论会议一次扣1.5分。参加政协常委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一次扣3分。参加市政协、联络处、活动组组织的其他会议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1.5分。
(三)学习评议(10分)
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有学习笔记本、有学习内容记录5分;界别群众评议5分。
(四)加分因素(5-10分)
对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委员给予加分,国家、省、地、市级分别加10分、8分、6分、5分。
二、镇(办)政协联络处、委员活动组考核内容
(一)自身建设(25分)
1、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5分。
2、及时做好活动登记、完善委员履职档案5分。
3、委员工作室建设规范(设施制度完善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完整、联系群众经常、问题反映和矛盾化解及时等)5分。
4、本处组委员或政协工作者在广水政协网站宣传政协工作上稿10篇(原则上每季不少于2篇)10分。
(二)四百工程(40分)
1、招引服务企业项目(10分):组织本处组委员联系服务对象不少于2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2件以上7分(无计划安排、无活动记录不得分);督促本处组委员人均提供1条有价值的招引信息3分(以处组核实统计为准)。
2、提交督办提案建议(10分):组织本处组委员开展调研撰写提案活动不少于2次5分;积极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活动5分。(活动台账有记录)
3、征集报送文史资料(10分):继续开展 “改革开放”文史资料征集活动,各处组至少提供1篇有质量的文稿5分;配合市政协学习与文史资料委员会做好“抗战70周年”文史资料征集工作5分。
4、收集反映社情民意信息(10分):督促本处组委员人均收集反映1条社情民意信息10分。
(三)经常性活动(35分)
1、组织4次以上集中学习(每季不少于1次)5分。
2、组织不少于2次视察并及时向市政协办公室报送视察报告10分;开展不少于1次调研并及时向市政协办公室报送调研报告5分。(不及时报送视察、调研报告的不得分)
3、处组结合工作实际至少开展1次基层协商、界别协商活动5分(有协商记录)。
4、完成“三进三联”工作任务,处组每年至少撰写2篇以上协商民主论文10分。
(四)加分因素(5分)
独立引进一个3000万元以上可核实的项目加5分。
三、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委会考核内容
(一)共性目标(55分)
1、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5分。
2、完成政协活动新闻宣传稿件不少于10篇10分。
3、负责政协网站相关栏目的维护和内容更新5分。
4、积极参与政协机关学习培训活动,有学习笔记、有体会文章等10分。
5、服务分管主席完成提案督办、联系点等工作10分。
6、督促所联系处组完成年度协商民主论文撰写任务5分。
7、主席会议成员对“一办六委”综合评议10分。
(二)个性目标(45分)
1、办公室
(1)完成政协机关文书处理、会务、后勤保障、档案整理、老干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10分。
(2)及时与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及有关单位加强联系和沟通5分。
(3)负责政协网站日常管理维护5分。
(4)组织开展政协机关每周不少于1次集中学习,做到学习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效果5分。
(5)负责编印《广水政协年鉴》(2014)5分。
(6)组织开展对广水市林业生态发展现状及问题专题调研、古迹及文物保护情况视察等活动15分(无调研、视察报告不得分)。
2、提案工作委员会
(1)做好提案征集、审查、立案和交办工作10分。
(2)开展提案办理评议督办活动15分。
(3)做好提案宣传工作5分。
(4)完成年度常委会提案工作报告10分。
(5)开展评选优秀提案活动5分。
3、科教文卫委员会
(1)组织开展对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村级卫生室建设等情况视察活动20分(无视察报告不得分)。
(2)负责编印《广水政协年鉴》(2011)15分。
(3)协助搞好机关“三万”驻点村工作10分。
4、委员工作委员会
(1)修订完善年度量化考核办法5分;组织开展年度量化考核、优秀政协委员及先进政协组织、先进委员工作室评选等活动10分。
(2)做好政协会议、活动考勤登记通报5分。
(3)联合经济委召集一次联络处、活动组实施“四百工程”经验交流会5分。
(4)进一步规范委员工作室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10分。
(5)做好民主监督员推荐服务管理工作10分。
5、经济工作委员会
(1)组织经济活动组开展对通信部门民主监督评议整改、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规模企业管理创新等情况视察活动20分(无视察报告不得分)。
(2)组织开展对农村通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视察活动20分(无视察报告不得分)。
(3)联合委员工作委召集一次联络处、活动组实施“四百工程”经验交流会5分。
6、学习与文史资料工作委员会
(1)组织政协常委开展2次以上学习活动10分。
(2)继续征集改革开放文史资料,做好“抗战70周年”文史资料征集工作25分。
(3)配合各专委会指导开展各联络处、活动组学习活动10分。
7、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1)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10分。
(2)组织开展对大众创业情况视察和民爆行业监管专题调查活动20分(无视察、调查报告不得分)。
(3)继续完成市政协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任务15分。
四、考核程序及成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工作由分管主席负责,市政协办公室、委员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委员由各处组在考核组的指导下组织考核,并报委员工作委员会备案;政协常委、各处组、“一办六委”的考核,由市政协办公室、委员工作委员会年底前统一抽调委员,成立考核专班进行交叉考核。
(三)委员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或不参加考核的委员为不称职。各处组委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推荐政协全会受表彰人选不超过10%;委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原则上考核推荐1名受表彰人选。各处组推荐的受表彰人选,应事先征求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的意见。
(四)考核结果在政协全会上予以通报;对量化考核排名靠前的政协组织、政协委员、政协工作者、委员工作室在政协全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原则上先进政协组织为10个、优秀政协委员30名、先进政协工作者10名、先进委员工作室10个);对考核不称职的委员予以劝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