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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协商论坛论文选登之十六: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日期:2014-12-1 16:37:27   浏览数:

 

“三进”协商论坛论文选登之十六

 

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希望改善住房条件,但也有一部分人想建私房出售,涉嫌开发、牟取暴利。前几年,房地产市场紧俏,各地偷建、抢建、违建现象普遍,“两违”(违规占地、违规建房)管控压力巨大。经过市政府和各地多年的共同努力,“两违”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控违”形势依然严峻。现结合我办农村个人建房问题作以下分析和探讨:

    一、个人建房的现状和问题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越来越多,每个村都存在农民擅自在自己承包地违法建房的现象,特别是沿路占耕地建新房较为普遍,违法占地建房案件不断上升,土地矛盾纠纷信访案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给和谐社会带来了诸多不和谐的因素。存在的“两违”现象有:

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

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

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

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

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7、“两违”现象与改房难并存。因“两违”现象突出,我办纳入城市化规划区范围内的村确属危房的也很难改造,一定程度上出现了改房难的问题。

二、违法建房的原因分析

(一)思想意识不正,致使个人建房统一规划难。在农村,不少农民土地基本国策意识淡薄,思想上存在一些错误的观念和不良的倾向,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一是封建迷信型。有些村民信奉风水迷信,随意改变建房地点或规定朝向,不在规划范围内选址,不尊重科学布局。二是盲目攀比型。农村税改后,许多群众误读农村建房政策,认为农村建房只收5元的工本费就是国家放松了对农民建房的管理,导致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在建房,不具备建房条件未经批准的也在攀比着动工,而且一户比一户面积大,一户比一户楼层高;村内空闲地和原宅基地不愿用,却占用良田好地开新基建房。三是利益驱动型。一些村民特别是城郊结合部农民不从长远利益考虑,只图眼前利益,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买卖给个人或开发商搞建设,形成不少“小产权房”。这些不正确的思想和观念,助长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随意性,使得各村建设难以统一,规划难以实施。

(二)村级管理不力,致使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制止难。一方面,税改后农村村级组织收入来源骤减,靠批地收费成为很多村级组织的创收主渠道,由此导致的村干部肆意非法批地现象十分严重。绝大多数非法占地者都已向村级交纳了数额不菲的各种费款,经村干部口头答应或默许后方才动工兴建。由于农民违法占地建房点多面广,村级组织作为受益方,主观上不愿管。另一方面,部分村干部害怕管得过多得罪群众,影响三年一届的换届选举,在农村土地管理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法律措施不力,致使农村个人非法占地建房查处难。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国土资源部门可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对违法占地建筑责令停止仍续建的,有权制止。但在实际执法中,对发现在建的非法占地建筑,责令停工仍继续施工的,如何行使制止权没有明文规定,难以操作。

(四)报批程序繁琐,致使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报批难。我办有六个村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格控制私人建房,即使改建也只是原址、原型、原屋数、原规模的恢复性建筑,但是报批手续比较繁琐,每一批放行可以建房的数量很少,每个村只有1户,不能够满足急需改善住房条件群众的要求。

三、加强个人建房用地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力度,完善各项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做到帐、表、卡、簿、册、田块完全一致。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加强对保护碑、牌的管理,对界桩、保护牌损毁的及时恢复。层层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签到农户手中,让农户感到自己也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和责任。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检查和执法监察措施,重点检查基本农田是否被乱占滥用,各项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等。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土地执法监察的威慑作用,运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手段,及时查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占用土地案件。

(二)加大宣传力度,建立“两违”工作问责制。要大力宣传《湖北省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让农民了解规划的实施对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共享性,改变农村陈旧、落后的面貌具有的重大意义,使建设规划深入人心。另外,要建立违法用地的问责制,加大规划执行力度,预防和遏制违章建房的现象。要简化建房审批手续,提高建房审批流程的工作效率和透明度,在建房审批过程中要严格建房审批条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拆旧建新制度,把好审批关。强化城建、国土、住房等部门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建房行为。

   (三)多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一要充分发挥市、镇办两级政府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作用,要像抓计划生育一样抓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要实行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离任审计基本农田保护制。进一步完善和推进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耕地目标保护责任、考核责任列入政府议事日程。要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制度,做到执法巡查制度化、经常化,发现违法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缺止,把违规建房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违法占地、违法交易集体土地,非法占用、非法买卖土地的违法案件,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给予重力打击,使其钱空房无,未获利先破产,打击一个,震慑一方。

  (四)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严格宅基地管理,必须在对前期查出问题处理结束的基础上,研究制定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科学预测,调整村庄布局。按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科学预测,实行并村联组,调整乡镇、村布局,确定城镇、村庄的保留对象、数量以及未来村镇的分布等。二是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两个原则,根据"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三是精心组织,提高规划质量。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新农村规划必须结合旧村治理,通过对“空心村”的复垦整理,不断增加耕地数量。同时做到因地制宜,根据农民财力量力而行,房屋模式要实用美观,个性鲜明,不要贪大求洋,不切实际。

 

(张勇  广水市政协委员,特邀界,现任城郊政协联络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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