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协商论坛论文选登之八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社会化养老工作的建议
朱大银
随着我市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经商务工,农村留守老人正成为日益庞大的特殊群体。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社会背景下,老年人问题,尤其是农村留守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新农村建设中的重点和难点。为全面了解农村留守老人养老现状,关庙镇政协联络处组织委员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市农村社会老龄化及农村老人生活状况
以关庙镇为例:关庙镇为农业大镇,总人口6.3万人,常年外出务工人员1.1万多人,是名副其实的“打工经济”镇。据统计,目前全镇60岁以上老人7710人,占总人口的12.2%,其中男性2920人,女性3790人;65岁以上老人6230人;7 0岁以上2975人;80岁以上653人;100岁以上5人。全镇老年人口鳏寡721人,失能人数653人,五保479人,三无人口532人,空巢老人2100人,进入养老机构养老的仅占老年人总数的0.5%。
全镇老年人养老形式大致可分三类:
一是集中供养。主要是政府兜底的“五保”人员和部分自费送养农村老人。镇内建有关庙福利院、关庙养老院2所养老机构,其中关庙福利院拥有床位31张,入住人数2 8人,从业人员3名;关庙养老院为民办养老机构,拥有床位14张,入住12人,从业人员3名。
二是居家供养。通过调查,家庭供养的老人大部分为子女固定在家务农或经营生意,其中基本上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占80%;赡养问题上有分歧、有矛盾的或尽赡养义务有困难的占18%;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或者让老人独居的占2%。
三是自给供养。大多数为子女外出打工的留守老人,平时除子女少量接济外还要从事生产劳动来维持生计。其中35%还担负抚养教育孙辈的重任,50%老人长期患病。
二、我市农村社会化养老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对关庙镇的调查,我们认为我市农村社会化养老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
1、社会化养老服务规划滞后,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全市农村社会化养老缺少统一发展规划,工作思路不够明确,政府主导责任发挥不够;民政、人社、老龄等有关工作部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缺乏合力;市、镇(办)、村(社区)养老工作机制还不完善,责任不明,村集体和基层政府在留守老人生活照料方面的功能缺失。
2、社会化养老服务业扶持政策不给力,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够。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缺乏优惠扶持政策,致使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发育缓慢,民间资本观望待进。居家养老占老年人总数的95%以上,但家庭养老功能在不断弱化,政府又在居家养老政策上支撑不足,没有相应的救助措施。
3、社会养老机构偏少,养老服务质量不高。关庙镇目前仅有两家养老机构,远远不足以满足全镇的实际老年人口需求;养老院养老费用较高,很多子女负担不起;养老院实际上真正提供给老年人的服务比较单一,与老人的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距;现有养老服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绝大部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4、留守老人生活困难,养老没有保障。一是生活质量差。留守老人在子女外出打工后,承担起了繁重的农活、细碎的家务活。目前绝大部分农村老年人没有充足的养老保障,除子女少量接济外,他们往往需要靠自己生产劳动来维持生计,饮食非常简单,其中9 0%以上的老人反映吃不消、负担重。二是疾病困扰多。农村留守老人大多体弱患病,“生不起病,拿不起药、有病不医”的情况很普遍,“小病扛、大病捱”仍是多数老人的选择。三是照顾孙辈负担重。有些子女外出务工而将小孩留在家中由老人照顾,由于农村老人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大多老人只管供孩子吃、穿,至于学习、心理、性格和道德教育,就只能听之任之了,带孙子力不从心,大大地增加了留守老人的生活负担和精神负担。四是精神生活贫乏。根据调查显示,“在空巢老人中存在心理问题的比例达到60%。老人的精神生活贫乏、社会活动减少、子女关怀不够,极易引发精神疾病。
五是赡养父母的传统责任意识在淡化。近年来,涉及赡养父母的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许多年轻人对于赡养父母的责任意识淡化,导致子女对留守老人的支持水平较低或支持的意愿降低,从而不愿意给留守在家的老人足够的经济支持,子女间对于赡养老人的责任相互推诿,加重了老人的心理负担,且有一部分老人抱有进入养老机构养老会给子女丢脸的想法而不愿入住养老机构。
三、加强农村社会化养老工作的建议
1、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市镇政府应尽快出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按照“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目标,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尽快出台鼓励社会资本兴建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家及社会爱心人士投资养老服务事业。
2、着力营造社会化养老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宣传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全市开展孝子、孝媳、孝女评选活动,倡导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建立老人信息反馈和监督举报机制,消除安全隐患和其他可能损害老年人的因素,维护老人权益。进一步提倡老人婚姻自由,支持离异丧偶老人依法组成新的家庭。进一步建好农村互助幸福院,支持孤寡老人相互帮助,形成居舍相依、邻里相伴、兴趣相投、冷暖相知的浓厚氛围。农村党、团、妇女组织应将关心留守老人纳入组织活动、作风建设的内容,鼓励企业、个体老板捐资设立老年人基金,对需要帮助的老人给予扶持。
3、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 。一是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居家养老仍是绝大部分老年人的首选,也是社会养老的主要形式。在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按照就近方便、灵活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建设和设置一批老人活动场所和设施。进一步普及老人服务热线、呼叫系统等,并与医疗单位保持24小时连接,使老年人能够及时得到服务和救助。大力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为老人提供送医到家、送洁到家、送情到家的“三到家”服务。 二是推广社区和村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模式。今后,空巢老人养老和平日无人照看老人的养老难题将越来越突出。在社区和村建立养老服务中心,或类似于幼儿园的托老所和老人日间照料站,由子女或服务人员早晚接送,提供日间照料和就餐等服务。三是改革公办机构运营体制。公办养老机构的空闲床位,可向普通社会老人开放,并根据服务对象不同和提供的服务不同,实行阶梯式的有偿服务,逐步推动公办养老福利机构走向社会化。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采取民办公助或由政府出资向民办机构购买养老服务的办法,增强养老机构自身活力。
4、进一步提升农村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推行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从经济上保证老年人达到基本生活水平。努力实现农村老人基本医疗保障全覆盖。农村留守老人大多数身体虚弱,小病不断,门诊费用大。按照目前农村医疗保险规定,只有住院才能报销,且报销比例较低,因此要在逐步提高住院费报销比例的同时,对60岁以上的农村参保老人门诊费给出报销标准,以减轻这部分弱势群体医疗费用。
5、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为农村老年人养老增强物质条件和亲情支持。一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展特色农业、规模农业,为农民发家致富创造条件,提高农民收入,为养老奠定经济基础。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提高当地的工业和企业的规模和效益,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使他们在农村有钱可赚,既不影响致富,也能照应老人,从而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逐步减少留守老人现象。
(朱大银:广水市政协委员,特邀界,现任关庙镇政协联络处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