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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协商论坛论文选登之五: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的建议
日期:2014-11-27 10:42:19   浏览数:

 

“三进”协商论坛论文选登之五

 

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的

   

学习与文史资料委员会

   

 

农村公路建设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地区的交通运输条件,改变农民出行方式,促进了城乡交流和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精神文明进步。但因管理与养护的滞后,使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受损,如何养好、管好农村公路,保障道路安全畅通,是目前值得关注和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状

2003年以来,我市通过实施农村村级公路改造、硬化公路建设等工程,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2750公里,其中县道249公里,乡道396公里,村道2105公里;另由公路局管理列养里程394.034公里。从 2008年开始,省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资金按以下标准落实:县道每年每公里 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 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 1000元。目前,我市农村公路除县道和少数乡道由交通和公路部门进行了养护外,绝大部分乡道、村道管理缺位,处于无人养护或半养护状态,只建不管、重建轻养的现象十分普遍,部分公路损坏严重,直接影响农村公路正常使用和长远发展。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市政府以广政发[2007]19号文件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整体而言,我市农村公路运行基本正常,但因落实不够到位,出现了一些不能忽视问题。一是一些路段运行时间不长,就出现路基沉陷,路面断裂、翻浆等问题。二是少数地方路沟排水不畅,道路两侧乱搭乱建、堆物占道、打场晒粮、乱倒垃圾、路面受污染、涵洞被堵塞等现象比较普遍;三是配套设施不完善,大部分村村通公路都是在原先土路上铺设而成,基础设施不配套,大多数村级水泥路缺少指示性路牌,部分公路出口和危险路段未建减速带,未设立警示性安全标志,在与国、省道连接的路口违章建筑多,遮挡了视线,会车困难,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路基建设质量标准低。我市镇人民政府是通村公路建设的业主,即确定施工单位,也行使质量监督的权力,交通部门履行的是行业监督指导的义务,在质量管理上出现“两块瓦”,在有些地方造成质量监管缺位,个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存在质量问题。还有的因受资金“瓶颈”制约以及砂、石、水泥等原材料涨价因素影响,不少地方不得不以较低的标准、在原有简易道路的基础上通过硬化建成的,许多乡村道路的桥梁是由机耕道桥梁改造过来,普遍存在技术等级偏低、抗灾能力薄弱和道路安全设施、标志标牌无法配置到位的缺陷。特别是山区的村级公路,因没有更多的资金来完善涵洞、边坡、挡墙等配套设施,在自然灾害来临时,极易发生塌方、挡墙倒塌等险情,少数公路使用寿命只有2至3年,前修后坏,恶性循环,给公路运输和行车安全带来隐患。

2、道路养护资金缺口大。据测算,县、乡、村道的年养护成本分别为每公里4万元、2.5万元,1.5万元,按照上述标准,我市农村公路每年约需5144万元养护资金。但目前我市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仍为省里2008年核定的每公里1000元的拨款,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大都没有落实。农村公路硬化后,使用寿命大都在10-15间,我市通村公路是从2003年开始修建的,目前,有的已超过或接近使用年限,随着时间的推移,路损越来越严重,再加上日益上涨的物价使农村公路的养护成本越来越高,每公里1000元养护费只能维持简单的季节性养护和临时性突击养护,无法对严重损坏的路面、边坡、涵洞、桥梁等进行维修。与此同时,我市农村集体经济还较为薄弱,大多数农村在修建村道时,均为摊派集资修路,多数村在修建村级公路时已负债累累,再也无法筹出资金来进行农村公路的养护。

3、乡镇养管机构和制度不健全。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广政发[2007]19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农村公路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办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乡、村两级普遍存在坐等政府拨钱养护观念,对履行农村公路养管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一是养护组织和生产方式落后,养护技术水平低下,大多数乡镇没有固定的养管机构和专业养护人员,有的乡镇设立了管理机构,但未能按照要求履行管理义务,养护人员普遍短缺,也没有专门的养护设备,专业的养护技术和机械操作人员更是一片空白,有的道路至今仍处于失养状态,养护工作没有有效开展,致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缩短,不能保障正常的运输;二是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实践中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检查、考核、考评、奖惩机制没有有效落实。

    4、路政管理不到位。由于农村公路点多、面广、线长,过于分散,路政管理的工作量大,农村公路上的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难以及时、有效制止,交通违法违规现象普遍存在,不仅造成部分农村公路受损,也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农民反映,原来路差时虽然慢些,但还安全,而现在路好了,反而感觉行路危险多了,特别是因摩托车超速行驶而造成的事故时常发生,据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每年因摩托车超速行驶而造成的事故占我市整个交通事故的70%以上。 

三、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建议

1、加快农村公路管理的法制化建设。市政府要根据《公路法》、《湖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法规,在深入调研、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管理、养护责任目标管理、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养护技术规范、养护定额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路政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执行,为农村公路的投入、养护、路政管理提供法制保障,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2、拓宽养护资金筹措渠道。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省专项养护经费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配套安排乡道、村道的日常管理养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加大年度预算资金投入。二要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或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要充分调动农民在农村公路建、养、管工作上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和捐款等方式,筹集必要资金,或以投工投劳的形式,做好村道的养护工作。

     3、探索形式多样的养管运作模式。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要逐步形成“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主体负责、承包人包干”的四级农村公路养管保证体系。推行招标养护、委托养护、合同养护、承包养护等模式,建立健全养护市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养护施工单位;日常小修保养由乡、村落实农民养护工具体负责养护。养护形式可多样化。根据交通量和路面类型情况,选择日常性养护、季节性养护、临时性养护等模式,对交通量较大的可采取日常性养护,交通量较少的一般采用临时性对外发包养护,还可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实行弹性养护制,忙时干农活,闲时养村道,不拘形式养好路。农民养护工按照养路的好坏或达标率,从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领取劳动报酬。

4、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县道县养、乡道乡养、村道村养”的养护原则,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一是镇村两级要按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职(兼职)人员,确保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能够正常开展。二是主管部门要加大行业管理工作力度。做好养护质量的考核、养护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管理以及养护资金使用效益的审核工作。同时要加大对损坏、侵占公路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公路畅通。

     5、完善养护管理监督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应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按年度进行目标考核,并作为拨付养护资金的重要依据。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乡镇的检查,按照“统一标准、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数据库。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系统,适时、准确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切实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持、考核和决策服务。乡镇应每季组织一次巡查,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市政府每年度对全市农村公路管路养护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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