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广水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将市政协团结联谊委员会更名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决定
(2014年6月25日市政协七届十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市政协主席会议的建议和市编委的批复,2014年6月25日,市政协七届十一次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决定:将市政协团结联谊委员会更名为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授予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联系市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环境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族宗教、驻广军警等党政军工作部门和在外广水籍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
二、负责联系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随州市政协社会发展委员会等上级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做好外地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来访的接待工作。
三、负责联系分管主席分工指导的乡镇政协联络处和市直委员活动组。
四、组织委员对国家社会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负责处理有关法律方面的相关咨询,并做好化解矛盾、沟通思想工作。
五、组织委员就我市社会建设和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视察、调查和调研,提出民主协商意见建议。
六、组织委员对依法治市、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等工作开展民主监督。
七、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订和实施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向主席会议和分管主席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八、办理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任务。
授权主席会议审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