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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协广水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3-10-30 9:22:52   浏览数:

 

广协办发〔201313

 

关于印发《政协广水市委员会反映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政协联络处、市直委员活动组、专委会:

《政协广水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广协办发〔201313号),经政协广水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十八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协广水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9

 

政协广水市委员会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办法

20131128政协广水市第七届委员会第十八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发挥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参照全国和省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市政协各专委会、各乡镇办事处政协联络处和市直委员活动组,通过市政协办公室向省、随州市政协和广水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信息内容重点是:对国家、省、市大政方针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信息撰写要一事一议,内容真实,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注重实效性。

第四条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是市政协委员、乡镇办事处政协联络处、市直委员活动组、市政协办公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纳入市政协“四百工程”和委员“五个一”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年度量化考核记分项目。

第五条  建立健全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机制,规范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流程。

1、各联络处、活动组负责本处组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撰写指导、收集和集中向对口联系的专委会报送,委员也可通过提交社情民意信息征集表或电子文档向市政协办公室直接报送。

2、各专委会负责所联系的处组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与对口处组委员的联系,协助其围绕反映信息的内容搞好调查研究,收集并向办公室转报所联系处组委员提交的社情民意信息。

3、市政协办公室负责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收集、汇总、编辑、报送、反馈和通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

4、市政协办公室对收到的社情民意信息要编号登记,拿出初审意见,提请领导批示。对事实清楚、论证充分、意见具体的信息,属于本市事权范围内的,以政协信息简报的形式印送至市委政府领导参阅;属于国家、省、随州市事权范围内的,报送至省、随州市政协信息工作部门;属于部门改进工作范围内的,转报转送有关单位参考办理。对涉及本市政治、经济、社会重要问题的意见建议,符合提案要求的,由提案委员会指导提交人继续深入调研,转作提案提出。

第六条  市政协建立特邀信息员制度,每届聘请若干市政协委员、政协工作者为特邀信息员,特邀信息员每两个月至少报送一篇可刊用或上报的高质量社情民意信息。

    第七条  市政协办公室主办的《建议与参考》是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专门刊物,刊登市政协委员、各联络处、活动组、专委会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

   第八条  市政协办公室年底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进行通报,按照综合量化考核办法对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宣传信息奖励办法对采用信息稿件进行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由政协广水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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