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市委《关于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意见》的
几 点 体 会
市政协团结联谊委员会 秦传本
4月23日,中共广水市委印发《关于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意见》(广发【2013】5号,以下简称《意见》),市政协办公室随即发出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通过学习,本人对市委《意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市委《意见》出台具有深刻时代背景和重大现实意义
(一)《意见》出台的时代背景
背景之一:市委《意见》是广水市委、市政协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精神的及时行动和具体举措。
十八大对协商民主制度的确立:去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举世瞩目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中共十八大在理论上的重大创新成果之一就是首次将协商民主理论写进党代会报告。在报告的第五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里面,专门设置了一个段落,用295个字阐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报告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提出“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工作要求。这是迄今为止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及其制度建设最全面最系统的概括和论证,它科学地回答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的架构,协商民主的渠道、内容和目的,协商民主的基本原则,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制度中的地位以及人民政协实施协商民主的多种形式等重大问题。
将协商民主写入报告的意义:十八大报告将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纳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具有里程碑意义。说明协商民主从概念确立、形式认可上升到了制度建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民主制度选择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也为政协工作指明了奋斗目标和前进方向。
协商民主制度的确立的历史发展过程:“协商民主”这个概念,是从西方借鉴过来的,是西方学者为了破解票决民主的困境、弥补票决民主的缺陷而提出的。上世纪80年代后,国内学者也开始从理论上引进探讨“协商民主”的问题。本世纪初,在我国一些基层组织有了一些协商民主的探索与尝试,如民情恳谈会、民主恳谈会、民主理财会、居民论坛、乡村论坛、民主听证等基层民主治理形式,其中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最为典型。在国家领导人讲话和党政文件上,1991年江泽民同志最早提出社会主义民主有两种形式,他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选举和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6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论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7年11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确认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概念, 2011年中办下发的《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正式明确提出“协商民主”。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写进党代会报告。
市委、市政协及时宣传贯彻十八大:十八大闭幕后,各级党委、政协都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市政协在学习十八大关于政协工作的论述中,认为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是贯彻十八大精神的重点和抓手,政协领导思考和安排人员搜集学习协商民主理论和外地经验,着手草拟规范协商议政活动的文件。
背景之二:市委《意见》是政协组织提高履职实效,加强履职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长久期盼和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对政协工作都十分重视,注重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支持政协依照章程充分履行职能。中共中央先后制定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89年12月)、《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06年2月)中央主要领导在有关会议上也多次就政协工作发表讲话,(如:09年9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政协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省、随州市、广水市各级党委也坚持每届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文件(2010年省委、随州市委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2011年广水市委也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政协组织自身自上而下也都建立健全了履行职能的各项制度规定,如各级政协的常委会议事规则、主席会议议事规则、专委会通则、提案、文史、社情民意工作条列、意见等等。这些文件都对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确立了原则、指明了路径,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感觉到有关规定过于抽象笼统,刚性不足,操作自由性大。如:政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不全面、不完善,协商程序不具体、不严密,协商结果的落实反馈机制不健全,政协组织与协商对象的工作协调与配合不流畅等。这些都给政协开展履职活动带来了困惑,影响和制约着政协履职的实效。基层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迫切需要有个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拐棍”,对履职活动进行指导和规范,市委《意见》的出台适应了这一期盼。
背景之三:《意见》的出台得益于我们有一个开明、自信、坚强、民主的市委。
协商民主的主要目的是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意见》颁布实施,说明市委对民主政治建设高度重视,对决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愿意倾听、采纳政协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说明市委具有开阔视野和把握全局的能力和自信。
背景之四:《意见》的出台是因为我们有一个开拓创新、干事创业的政协领导班子。
七届市政协成立以来,新的政协领导班子提出打造“有为政协、务实政协、创新政协、和谐政协”工作目标,树立“谋事、干事、成事”的工作理念,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各方面工作争先进、创一流,政协组织的地位和形象大幅跃升,在省内政协系统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十八大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战略目标后,市政协领导班子及时学习,深刻领会,积极谋划建立我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的办法措施。
二、《意见》出台的现实意义
意义之一:《意见》是市委、市政协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重大成果。
《意见》的出台说明市委、市政协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不仅仅停留在学习理解文本上,而且拿出了实实在在的“干货”。
意义之二:《意见》是我市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立的标志。
市委《意见》使我市政协协商民主工作有了明确具体的文件依据,是我市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大大推进我是协商民主活动的探索实践。
意义之三:《意见》的贯彻实施必将进一步增强党委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民主意识、政协意识。
根据《意见》规定,政协协商民主内容涉及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及法检两院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法检两院与市政协、各党派团体均可互为协商民主的主客体,而且有些内容在决策、通过、实施之前必须经过民主协商,这必将进一步增强党委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民主意识、政协意识。
意义之四:《意见》的出台扩大了广水市委、市政协的工作影响,在省内县市具有开创性。
据悉,我省县级市委出台协商民主工作文件广水尚属首次,省政协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转发了《意见》,得到了省内兄弟政协的关注,荆门市、襄阳襄州区、咸宁市、远安县等政协或向我们索要文本,或来开展交流探讨,使我市的政协工作在省内有了一定的位置。
二、市委《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意见》的五大重点
《意见》分五个部分,即: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原则、政协协商民主工作主要内容、政协协商民主工作形式、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程序、政协协商民主工作保障机制。
《意见》为政协协商民主确立了3条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将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平等协商,求同存异。这是我们开展协商民主活动的立场和方向。
《意见》为政协协商民主明确了8项主要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市委政府重要文件的出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制定、市政府和法检两院年度工作报告、涉及民生领域的重大决策和重大改革、重要人事调整、统一战线问题等全市政治经济生活的许多方面,涵盖面广、十分具体。
《意见》为政协协商民主确定了9个基本形式。具体是: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题协商会、界别协商会议、提案办理协商会议、书面协商、民主监督协商和其他协商形式。形式丰富,与政协组织各个层级的履职活动相匹配。
《意见》为政协协商民主规定了5道工作程序。工作流程是:制定协商计划、准备协商活动、组织协商活动、报送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协商意见。《意见》明确了协商民主活动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如:“协商议题确定后,由市政协组织相关委员开展视察调查,广泛听取意见,准备协商资料。协商材料应在协商日前10个工作日送达参加单位和人员。”、“属年度计划安排的协商会议,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的协商会议,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与会人员。”、“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将市委、市政府对协商的重要事项纳入督办范围,承办单位3个月内书面向市政协反馈办理结果。”等等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刚性要求。本次常委会就是按照这个要求来开展协商议政的。
《意见》为政协协商民主提供了6项保障措施。从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党组汇报、市委政府确定一名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党政领导参加政协活动、建立党政部门与政协组织信息交流和协商成果督办落实制度、政协委员参加协商民主活动的时间、车辆、经费保障等方面都作出了规定。这些保障措施是为了使协商民主落到实处,提高实效性,也是对委员民主权利的尊重。
二、《意见》的两大特点
一是文字精炼、篇幅精悍。《意见》行文开门见山,直截了当,不“带帽穿靴”,全文3300字,体现了中央八项规定发短文的精神。虽然文字不长,但张力很强,意涵丰富。
二是内容具体,指导性强。《意见》结合广水实际,着眼协商民主的发展,对协商民主各环节的工作都作出了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前瞻性和操作性。
三、《意见》的三大亮点
亮点之一:在政协协商民主形式里面加入了民主监督协商。这个形式在外地的《政治协商规程》里是没有的。这样使《意见》涵盖了政协履职的三大内容,更具有统领性。
亮点之二:在政协协商民主工作保障机制里面将“按规定需要进行协商内容,未经协商的,原则上不提交市委决策、市人大通过、市政府实施”作出规定并且列为首位。这一规定意义重大,将有力保障将“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原则的落实。
亮点之三:将委员参加协商民主活动权利纳入保障范围。在调研中,曾经有委员向我们反映,有的单位领导对他们参加政协活动不甚支持,为此,《意见》加上了这方面的保障,作出“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民主权利,为委员参加视察、调研、评议等活动提供时间、车辆、经费等必要保障,委员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影响。”的规定,这是对委员参加协商民主活动的支持和鼓励。
三、贯彻落实市委《意见》的个人建议
《意见》是我市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政协工作的指导依据。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意见》必将对促进我市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加强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贯彻落实好市委《意见》,本人建议:
1、市委要加强对《意见》的落实统筹。《意见》的落实主体不仅仅是政协组织,市委、人大、政府、法检两院及其工作部门都是责任主体,上述机构在协商民主活动中互为主客体。因此,市委要发挥统领各方的核心作用和以身作则的示范作用,加强对政协协商民主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协调。一是每年年初,市委要根据工作重点和政协党组建议,确定年度协商议题。二是带头执行将“协商民主纳入决策程序”的规定,对《意见》规定的内容,坚持决策前与政协协商。三是市委领导带头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支持政协协商民主工作,为政协协商民主提供组织保证,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将协商民主纳入市督查办的督查项目,市委办公室要牵头定期召开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等部门的协商民主成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协商民主工作。
2、市政协要加强协商民主工作的探索实践。协商民主虽然是本世纪初我国政治理论界出现的新概念,是中共十八大确立的新理论、新制度,但在我们以往的政协工作实践中,都包含有协商民主的成分。现阶段,我们要按照新目标、新要求、新制度,加强协商民主工作探索实践。一是要把日常履职活动与推进协商民主结合起来。协商民主其实蕴含在我们履职的各个方面,只是以往我们没有按照协商民主程序来运作。如视察、调研、提案督办、反映社情民意,包括“四百工程”等工作,以往我们从主题策划、活动组织、成果督办反馈等环节缺乏规范、缺乏协商、随意性强,今后在推行这些工作中,可按《意见》规定的程序来进行,提高组织化程度。二是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协商民主活动。根据全委会、主席会议、常委会议、专委会以及各处组不同层级,结合各自工作范围和构成特点,精选协商议题,逐步试行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等活动。三要及时总结协商民主活动经验,指导完善协商民主工作。协商民主工作对我们来说还刚刚“破题”,要在试点实践的基础上,注重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分析,以便进一步推进完善这项工作,同时也为外地政协来讨论交流提供借鉴。
3、政协委员要加强协商民主工作能力培育。随着协商民主工作的推进,政协委员参加各种协商民主活动会越来越多,工作的规范性、程序性会越来越强,这给委员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新的课题。平时大家都在议论我们的社会缺乏民主,要民主,可以说是人心所向。现在既然给了平台,有了制度,如果还是敷衍应付、搞搞形式、走走过场,就不是应有的态度。如果选取一些委员就某一问题进行专题协商,或就某一专业问题进行界别协商,大家是否有足够的底气来承担这一任务?我们的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能否达到与协商对象对等交流?所以,加强学习,提升履职本事,是我们永恒的主题。政协委员要通过学习,使自己具备与协商对象平等议事的自信和本领,具备“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的能力和素质。“举手委员”、“哑巴委员”、“名片委员”、“鼓掌委员”今后在政协组织将没有位置和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