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改革逐步深入,以及城镇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当前,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应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积极应对。
一、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出现的新问题
1、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争议不断。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发展的过程是:1981年开始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8年前后以“小调大不动”为原则对土地承包进行了调整,2005年实行土地二轮延包时进行了确权。在3次土地承包调整中,由于受当时条件、经验、政策等限制,一些做法、规定都不很明确、规范,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劳动力的大幅转移,当时调整和确权时的许多潜在问题正逐步显现。一是土地承包合同不够规范,合同约定的面积、田块、地界不够准确,漏洞很多,一些自留地未签订承包合同;二是税改前因征收“三提五统”和农业税需要,村集体对部分外出农户、未交税费农户、农转非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在未解除合同情况下重新发包,造成一地多包;三是一些弃田户、抛荒户因要求享受粮补政策,重新向村集体提出承包要求;四是农村户籍迁入迁出,导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定,没有明确的规定与界限。
2、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管理缺位。据调查,我市农村土地经营现状是:因家庭原因不能外出的少量劳动力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在家从事种植业或养殖业,约占耕地的50%;长年抛荒和只种夏粮一季的季节性抛荒的约占耕地的30%;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约占耕地的20%。流转的主要方式有:1、外出经商务工农户将土地临时转包给其他农户;2、长期在外农户将土地转租给其他农户从事专业养殖长期经营;3、短期外出农户将承包土地季节性流转。这些流转大部分都是口头协议,没有规范化的书面合同。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土地进行集约化经营势在必行,大规模、大范围的流转已成为一种趋势和要求。国家对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自愿、有偿,但市乡政府没有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建立土地流转与仲裁平台。
3、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失衡。我市实行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今已三十多年,与当时相比,农村劳力、人口、业态、种植结构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有的农户已脱离土地、脱离农业生产却仍承包大量土地,大量新增农业人口却没有土地可承包经营,因项目建设、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公益事业建设、农村建房等占地,导致失地农激增。这些问题一方面限制了农业生产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影响农村的和谐稳定。
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建议
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的若干问题,笔者认为,党委、政府应该从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共同富裕的高度予以统筹,采取以下三个方面的措施。
1、规范土地承包行为。市乡政府应加强引导,大力宣传土地经营法律,规范土地承包合同,规范土地经营行为,对已颁发的土地经营权证进行全面的清理,该规范的要重新规范,以前规范不当的予以修改,未颁发承包经营证书的及时补发。
2、建立土地流转平台及土地经营仲裁机构。农村土地经营涉及面广,对象多、矛盾突出,政府管理不能缺位,应在市、乡、村各级设立流转平台及仲裁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流转行为,及时处理各类承包经营纠纷,确保农村稳定和谐,促进土地经营健康发展。
3、适时进行土地经营权的调整。政府应制定相应政策,在稳定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按一定时期进行适应调整,做到耕者有其田,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积极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骆店乡政协联络处主任 冯章辉)